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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写出象样的《答复》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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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2
第5版()
专栏:

应写出象样的《答复》来
刘登清同志写的《这样的工作组,我们不欢迎》的来信中,揭发了钟祥县“5人治安整顿小组”占农民同志便宜的行为。惩治别人的人,又去办该受惩治的事,这显然是错误的。但湖北省荆州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的《答复》信中,一面承认是“基本属实”,一面却说“具体开支有些出入”,还说“写信人刘登清也参加过吃喝”。至于这件大吃大喝的事错不错?严重不严重?办公室的复信中一点也没有提。看样子,办公室的同志不认为这是个严重问题吧?或是个很普通的问题吧?似乎刘登清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点多嘴和多事了。行署办公室的《答复》会让广大读者产生甚么感想呢?
没想到“5人治安整顿小组”会使春光大队的农民同志如此不安,此外,行署办公室对党报的《答复》又增添了我们新的不安。很希望荆州地区行署办公室重新考虑一下:该用什么态度对待群众的批评。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黄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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