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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发出公告重申 禁止对消费者搭配滞销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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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4
第2版()
专栏:

商业部发出公告重申
禁止对消费者搭配滞销商品
据新华社电 商业部最近发出公告,坚决制止对消费者搭配滞销商品,以维护群众利益。公告提出了以下几条:
一、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国营零售商店和基层供销社,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秤平尺足、价格公道,严格执行规定的商品供应政策和分配办法。
二、对群众销售商品,除计划分配商品和上级有分品种供应比例规定的按计划组织供应外,其它商品都要坚持由消费者自由选购的原则。凡以紧俏商品搭配滞销商品强迫群众购买的,群众有权拒绝搭配部分。如果因此而发生拒绝销售紧俏商品时,一经群众检举并查明属实,扣发企业决策人员当月奖金,取消决策单位当年或当季的评优资格。
三、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凡遇有人民群众检举告发商品搭配的,均应向销售单位查明情况,加以纠正,并按第二条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四、商业库存积压的冷背呆滞商品,应千方百计地通过扩大推销和方便购买等办法打开销路,有些则应按照政策和权限规定,依质论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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