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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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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4
第3版()
专栏: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广播器材厂六车间党支部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每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制约。因此,大家都要珍惜自己的劳动权利。
我们国家为了保证公民的劳动权,扩大就业门路,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工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宪法还规定劳动是义务,每个公民必须履行。因为,只有劳动,国家才能发展,个人才能生存。为了根除人剥削人的制度,我们实行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就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为社会主义劳动。
公民要尽到劳动的义务,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没有严格的劳动纪律是无法进行的。粉碎“四人帮”以来,工矿企业加强了劳动纪律。但也有人自以为有了“铁饭碗”,消极怠工,无故旷工。对这种人,必须予以批评,严重的要给予处罚。我们车间有个别青年工人,自己有工不干,任意旷工到社会上做临时工赚钱,工厂按规定进行处理就无理取闹。象这种不尽劳动义务的人,应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否则就不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我们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必须在生产劳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党支部要组织工人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通过讨论澄清思想,提高职工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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