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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秉公执法断“难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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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4
第3版()
专栏:

女法官秉公执法断“难案”
去年十二月八日,一起流氓案的案卷送到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马灿芳的面前。案卷载明:被告李卫国、李为民、韦进三人,于同年九月三十日晚八时许,在县电影院门口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象这样的案子,马灿芳不知审理过多少!但是,这个案子有点不一般:三名被告全是县领导干部的儿子。这是一起比较棘手的“难案”!
马灿芳,这位四十六岁的“老政法”,当即提出由她来办。熟人对她说:“老马,审这个案子可得小心。弄不好会影响乌纱帽!”马灿芳说:“我按法律办事,个人得失算不了什么。”她多次访问受害者和现场目击者,查明被告确实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构成流氓罪,经开庭审判,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被告和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地区中级法院再审,认为事实清楚,认定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群众说:“这可真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啊!”黄洪初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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