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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有任职期限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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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6
第3版()
专栏:

国家领导人有任职期限好
河北省沧州行署人事局 彭炳华
宪法修改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作出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每届任期五年)。这是建国以来对国家领导体制提出的重大改革。
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必须有德高望重、年富力强的领导人。从这个根本大计出发,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家领导人的任职期限,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废除了干部终身制,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得到更好的使用。人民可以根据国家领导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通过选举来决定他们是否连任,从而使最能反映和代表人民利益的优秀人物来充当国家领导人。另一方面,使国家领导人的年轻化有了可能。一般说来,连任两届的国家领导人年纪比较大了,担任繁重的领导工作难以承受。规定国家领导人的任职期限,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的交接的问题,实现领导干部年轻化就有了保障,可以使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保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连续性,保持国家的长治永安。因此,在对待国家领导人是否连任上,不能不考虑到年龄问题,而连任或不连任都是对党对人民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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