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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损公利己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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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6
第8版()
专栏:

如此损公利己要不得
今年1月,我厂领导决定给每个职工发一份节日食品——一个“佳丽罐”,内装双喜饼、花生糖、花生蛋白糖、南乳花生糖、糖球、冬果各1斤,花生酥糖2斤,曲奇饼一袋。这份食品出厂价为10.92元,零售价为12.34元,我厂却只向每个职工收5元钱、6两粮票。这种作法已经使国家受损失了,然而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我厂的上级区工业局竟也要走200多份,市一轻局也向我厂白要了20多份“四件头”的(即一个“佳丽罐”中装有清凉蛋白糖、奶油巧克力、花生蛋白糖各半斤,还有一斤半双喜饼干)。这种损公利己、私分产品的不正之风,不该认真刹一刹吗?
广西南宁市糖果食品二厂 一党员
我们接到你报寄来的清样后,立即派人到市糖果食品二厂调查。经反复核对,证明“一党员”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其中没有白拿的,都是按厂内优待价付了钱,信中说的区工业局实际是区轻工局。据厂方统计,今年春节供应本厂职工节日食品1,197份,供应外单位(包括一些机关和协作单位)1,803份。这种做法是一种不正之风。我们已责成这个厂认真检查,吸取教训,并追回差额款。
中共南宁市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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