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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官僚主义者惩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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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8
第3版()
专栏:

应该给官僚主义者惩罚
福建省龙溪地区商业车队 纪斯尊
我国宪法多次修改,对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这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反对官僚主义流于一般号召,有的机关、有的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依旧故我,而群众却因反对官僚主义而受到打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对官僚主义没有从法律上给予规定。现在宪法修改草案上明确规定了反对官僚主义,必将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为了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保证四化建设顺利进行;为了充分体现人民愿望,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也为了使党和国家的干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认为:应该惩罚因犯官僚主义错误而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干部。对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要根据新的形势加以修订,使反对官僚主义具有法令的效力。
官僚主义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有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复杂的原因。我们同官僚主义的斗争也必须从多方面进行,如改革国家管理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干部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健全法制、发扬民主等。宪法修改草案新的规定,无疑是反对官僚主义的强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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