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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河沈阳郊区段河道旧障未清又设新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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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8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浑河沈阳郊区段河道旧障未清又设新障
王海源同志的来信,反映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某些单位不顾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三令五申,任意在行洪河道内兴建工厂、仓库和居民住宅,营造河滩林,严重地阻碍行洪。这不仅使这些工厂、企业和居民区陷于可能招致灭顶之灾的危险中,也将给城市防洪工作造成极大的威胁。希望沈阳市各有关单位坚决纠正在河滩内盲目建设的错误,以保障防洪安全。  编者
浑河发源于辽宁省清原县境内的滚马岭,河长400多公里,流域面积11,400多平方公里,是辽宁的大型河流之一。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浑河的治理,在中上游修建了十几座大中小型水库,下游修建300多公里的防洪大堤,使浑河的防洪能力大为提高。其中,浑河沈阳郊区段右岸大堤的防洪标准为三百年一遇,保证流量6,000秒立米。1960年浑河发生较大洪水,上游洪峰流量达7,800秒立米,大伙房水库和防洪大堤发挥了效益,确保了沈阳、抚顺两大城市和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多年来,由于浑河未发生较大洪水灾害,使一些人逐步滋长了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河道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沈阳郊区段浑河河道内修建了许多工厂、仓库和居民区,无规划的栽植大量树木,开设了许多采砂场,致使河道严重堵塞,行洪能力明显下降。据了解,仅在沈阳市东陵区管辖的河段内,就有3个村庄和80多个大小单位,不同程度地侵占河道,总建筑面积竟达16万多平方米,住在河道内的居民和职工总数约有13,700多人。在浑河堡桥至长大铁路桥的7公里多的河道内,共有22家工厂、10个仓库和两个居民区,建筑面积达9万多平方米。32个采砂场,遍布河滩,占河道面积达420万多平方米,在河道内堆砂、弃土。王家庄一带的河滩,盲目营造了大量林木,原为512米宽的河道竟被侵占了420米。由于河道过水宽度缩窄为90米左右,河水吞噬左岸的300亩菜田,迫使中夹河一带形成险工。上述设障,潜伏着极大的危险,已成为浑河防汛中的沉重包袱。
1981年4月和7月,辽宁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第九、十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决议》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暂行条例》,并早已发生法律效力。
严重的是,在浑河沈阳郊区段河道内,旧患未除,新障又设。据了解,在沈阳市东陵区管辖的河段内,有16个单位违法在河道内新建一批办公楼、汽车库、厂房、车间、学校、商店、油库、锅炉房、宿舍和围墙等等,新设障面积为12,980平方米。
必须指出,辽宁地方河道法规明文规定:“在河道行洪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设障阻水”、“大型河流修建工程,由省审批”。可是,沈阳市东陵区交通建设局从1981年5月至9月,就违法越权批准8个单位在河道内大兴土木。沈阳市城建局绿化处不听省、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的多次劝阻,无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河道法规,强行坚持给沈阳市绿化养护管理大队违法建筑办公楼、汽车库、锅炉房和大围墙。沈阳市东陵区砂石管理所也目无法纪,擅自批准6个采砂单位,新占河道面积约50万平方米。
浑河防洪,事关重大,切不可等闲视之。如不果断清障,今后汛期浑河一旦发生类似辽南1981年型的洪水,沈阳市必将首当其冲,造成的损失不堪设想。对此,中共辽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领导同志极为重视,及时地批转了省水利局向辽宁省政府的《关于浑河沈阳郊区段河道违法设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紧急报告》。
为了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对于那些违法越权乱批和违法滥建的设障单位,不宜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对各种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行洪障碍物,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规划,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浑河河道,必须加强管理,坚决清障,恢复防洪标准。否则,终有一天,要酿成大祸,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王海源
(原载《中国水利》198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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