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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物资被盗案为何不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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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9
第5版()
专栏:

辽河油田物资被盗案为何不处理?
去年,在辽宁锦县安屯公社安屯大队,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盗窃辽河油田物资的案件。这一案件至今没有得到处理。
去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安屯大队党支部召开了一个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大队长、公安员、会计等10人参加的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会议。会上,支部书记说:“大队准备打一口水井,上级已拨款3万元。为了把这笔钱攒下来,去捞油田的‘外快’,岂不是‘两全其美’!”经到会人员同意,当场拟定了“捞外快”的计划。决定每个生产队要从油田偷3根5.5寸套管,哪个队偷不来,要付给大队2,000元。会后,各队分别组织社员按计划偷来了套管。水井快完工时,需要筛管,这个支部书记又亲自挑选了10名社员,让他们连夜偷来2根筛管。事后,大队奖给这10人655元作为“立功辛苦费”。水井竣工后,党支部认为,自己掏腰包买自来水管线,不如找油田“借光”合算。于是,又召开各队干部参加的“借光会”。会上决定,每个生产队务必要偷来200米水管线,哪个队偷不来,同样要付给大队2,000元。结果“任务”很顺利地完成了。
为了鼓励偷盗,安屯大队党支部在每次偷盗前后都安排大吃一顿,事后还发“奖”。去年7月到10月,他们先后组织50多名社员到油田的勘探、水电等单位盗窃11次,共盗窃8寸油管、4寸筛管、5.5寸套管、2.5寸油管167根,价值5万多元。
案件发生后,锦县县委召开常委会作了研究。而按管辖范围,追究刑事责任权属于盘山县司法部门。但案件报到盘山县司法部门后,他们迟迟不作处理。对此,油田职工和地方广大群众很不满意。
辽宁盘锦辽河油田报社 彭元正
编者按:辽河油田物资被盗案,令人怵目惊心。这不仅是因为物资被盗数量很大,也因为案件情节恶劣。安屯大队党支部竟作出决定,鼓励甚至强迫社员去盗窃国家财产。它要把群众领向什么地方去呢?
这件盗窃案,是非十分分明,应该追究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的责任。然而案发之后,至今迟迟不见处理。这其中有什么原因呢?人民群众很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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