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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过自新 前途光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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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9
第5版()
专栏:来信综述

悔过自新 前途光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后,深深地触动了一些经济犯罪者的灵魂,促使他们下决心丢掉包袱,走主动坦白的道路。在《决定》规定的限期之前一周内,本报群众工作部接连收到5封坦白信,并附有存款折、邮票等。这些来信者是:兰州的“两个悔过人”,随信附1,840元储蓄存单一张;湖南耒阳县的“资过解”,随信附414.19元的存折一张;吉林辽源市未署名来信一件,附500元的存折一张;北京一个大学生来信一件,附5 .80元现款;黑龙江虎林县未署名来信一件,附邮票9元。合计款数2,768.99元。这些款物已悉数按来信要求转有关部门。
从这些来信中,我们可以看到政策的威力,也可以看到来信者在走自新道路时的复杂心理:他们得了不义之财本来就心虚,《决定》的公布使他们坐卧不安,但党的政策终于使他们看到了希望,鼓起了改过自新的勇气。署名“资过解”的来信说:“我利用工作之便,曾贪污公款414.19元,看到《决定》,我决心不再犹豫,抓紧在5月1日之前坦白交代。现凑齐赃款用化名存入银行寄给您们,请将这笔钱上缴国库。同时恳请不要公布姓名,也不要向当地查询。我还年轻,一旦公开,怕得不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流言蜚语也会使我抬不起头,那样,我的一生就毁掉了。”署名“两个悔过人”的来信说:“我们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年轻人,去年利用工作之便,受贿人民币1,800元,还有一些所谓礼物,折合人民币40元。开始还暗暗欢喜,但不久,这事就成了我们的一块心病。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我们整天坐立不安,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党和人民犯了罪。现把这笔赃款寄给你们,请转交有关部门,以便取得人民的谅解,我们也可得到良心的自安。我们本应把这笔钱交给当地党组织,但怕遭到大家的冷眼,今后不好工作。请理解我们的心情。”
这些悔过者的话是发自内心的,他们用行动表明了他们知错悔过的诚意。对此,我们表示欢迎,相信他们的领导和周围的同志也会谅解他们。希望他们从过去的错误中接受教训,永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只要今后勤勤恳恳地为人民工作,他们的前途会是光明的。 周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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