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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应严格控制分户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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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9
第5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农村建房应严格控制分户的标准
最近,我们走访了几个省、市的部分公社和大队,看到农村建房形势喜人,农民居住条件正在改善。不少地方注意了节约用地。有些县、社还制订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了每户宅基占地面积,这对控制农村建房用地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我们也发现,很多地方对建房分户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社员个人申请,每个男孩(无男孩的算一个女孩)都可以得到一块宅基地,建一套住宅。孩子只有十来岁,甚至还抱在怀里,就给他盖好房子了。我们在一个每人平均只有几分耕地的大队,调查了一个4口之家:夫妻俩带两个十岁上下的男孩,却已盖好了两套楼房,共有十个房间,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70平方米的4间附房还不包括在内);建成后大部分房间都空着。
上述现象,在很多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由于社员任意分户、申请建房,不仅占用了大量耕地,增加了建材需求量,也不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就社员个人而言,这样做也没有必要。盖了房,用不了,闲在那里,是一种浪费。而且,今天建成的住宅,人们认为满不错了,十年、二十年后,也许它就成为新村建设发展的障碍。总之,既不利国,又不利己。
我们认为,各地主管农房建设的部门,在制订每户宅基用地指标的同时,还应有一个明确的、严格的控制分户的规定。在村镇规划中,则应注意留有住宅建设的发展余地,这些建房备用地,目前仍应作为耕地使用。
北京 金慧 肖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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