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阅读
  • 0回复

维护民族团结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02
第3版()
专栏:

维护民族团结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 王天玺(彝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修改草案的这条规定,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新型关系,表达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民族关系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民族关系存在于千百万人的社会生活之中。表现在各民族的日常交往之中,一切政治经济制度和政策法律又是通过人来实行,所以民族关系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公民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使公民的行为与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事业联系起来。
我国民族关系是很好的(当然中间也有曲折)。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建立了一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社会。各民族优秀的共产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消除民族间的仇恨和隔阂,建立相互信任、亲密团结的新关系。广大群众深知这样美好的民族关系前所未有、得来不易,因而非常珍视它,细心培育它。由于十年内乱留下的后遗症等原因,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因此,宪法不仅要从政治经济制度方面明确规定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共同繁荣的目标,而且要在公民的义务方面明确规定公民有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这样,宪法关于民族关系的规定就比较完善了,我国各民族的团结的基础就有法律保证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