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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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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03
第1版()
专栏:社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过程中,人们十分关心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草案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更加完备、明确的规定。同建国后的前三部宪法相比较,宪法修改草案的这部分内容有许多重要的修改。
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那种很不正常的条件下制定出来的,内容很不完善,把很多需要认真规定的东西写得过于草率,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只写了四条,而且义务放在前面,权利放在后面。1978年宪法把这部分条款增加到十六条,但是仍然带有明显的
“文化大革命”的印记,例如还保留关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规定等。比较起来,还是1954年的宪法比较完善。这部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有十九条,规定得比较切实、全面。尽管如此,这部宪法毕竟是二十七年前制定的。现在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可能使公民享有各项权利的物质基础日益雄厚;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的民主化又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宪法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更完备、更切实的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增加到二十二条。从内容上看,除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重要规定外,还扩大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对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宗教信仰自由、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方面,比起以往几部宪法规定得更加具体和完善。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新增加了不少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如“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任何一项权利和自由都是来之不易的,我们完全应当在新宪法中把这些充分肯定下来,并且应当在实践中象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珍惜它、捍卫它。
这次宪法修改草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草案中一切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贯穿着这一原则。
马克思1864年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临时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存在着剥削制度,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权利,也不会同等地尽义务,因此,在那里不可能实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已经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这就使我们能够真正实现这个原则。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反映了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与人民是个休戚与共的整体,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不可分的。国家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保障和扩大人民作为主人翁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公民履行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义务,则是为了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国家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公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义务,这样,就可以做到国泰民安,民富国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公民享有的各方面的权利越广泛、越有保障,公民越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更加提高思想觉悟和劳动热情,更自觉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积极地履行义务,也就是为更好地享受权利创造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公民的权利是受物质、文化条件制约的。公民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加速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种权利不断扩大并得到更可靠的保证。
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必须同两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其一是,少数干部的特权思想。有些干部认为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的义务只是为老百姓规定的,而自己只应当享受权利,甚至可以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其二是,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无政府主义思想。这些人认为既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受到批评、干涉,就是“违反人权”。针对这种情况,草案特别增写了如下条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是完全必要的。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是宪法的极其重要的内容。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既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又是公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一定要认真参加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搞清楚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以便在新宪法通过以后,更好地行使公民的权利,更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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