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两封来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07
第3版()
专栏:

共产党员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编者按:最近一个时期,我们陆续收到一些反映少数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来信。这些来信,有农村的,有厂矿的,有机关的。我们将这些来信转给了中共中央组织部。
现将两封来信和中组部诸彬同志的复信一并摘登如下。
两封来信 (一)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党组织中的一些党员,不按期交纳党费。有的不交或少交;有的不按规定时间交,平时不交党费,到年底一次补交;还有的请人代交或由单位财会人员在每月发工资时扣收。此外,也有些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提前交纳一季度或半年的党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党员对必须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二是有些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的制度不健全;三是少数单位党的组织工作干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洪克祥
(二)编辑同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文规定,党员必须“交纳党费”。我们单位有某个领导同志可能因为忙于工作,几年来他的党费一直是由她爱人交纳的。开始我想,只要按时,别人代交也是未尝不可的。后来发生了异议,有的同志认为这是一种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究竟“代交党费”对不对?希望能答复。
一名普通党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