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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诸彬同志的复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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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07
第3版()
专栏:

中组部诸彬同志的复信克祥等同志:
报社转来你们的信,看后觉得你们反映的某些党员长期不交、由人代交或少交党费的情况,确实值得重视。
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且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周恩来同志总是亲自交纳党费,有一次,发现警卫员代他交纳了党费,当即指出,党费是不能让别人代交的。他还说,忙国家大事重要,交党费也重要,因为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
关于党员交纳党费问题,党章里有规定,1980年1月中央组织部还颁发了《关于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当时要求发到每个党支部),对有固定工资收入和没有工资收入或收入不固定的农民、战士、学生、家庭妇女党员,各按什么标准交纳党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个文件还指出: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严肃处理。许多地方的党组织认真执行这个文件的规定,并在党员教育中贯彻这个文件的精神,收到较好的效果。
使每个党员做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是负有责任的。支部组织委员要定期把各党小组的党费收起来,并及时上缴;发现有的党员没有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以及长期由人代交的情况,应弄清原因,该批评教育的要认真批评教育,需要严肃处理的应严肃处理。支部还要定期(一般是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的收入和上缴的情况。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只要党组织建立健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制度;教育党员真正认识交纳党费的意义,懂得交纳党费的基本知识,相信你们来信中提出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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