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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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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08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五章 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特点
社会经济生活是变动不居的
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都是变动不居的。社会经济生活本身不断运动,一直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
社会经济生活所包括的内容极为广泛和丰富,它的变化和发展也就需要从许多方面进行考察。我们可以从(一)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水平、(二)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生产关系等方面来讲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
一、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水平。
我们知道,生产就是劳动者运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以取得物质产品的活动,而社会生产力就是社会征服自然取得物质产品的能力。在个别生产过程中,劳动对象可以是已经加工过的产品——原料、材料等等。但是,社会生产作为整体来说,一切产品都是劳动直接、间接改造自然界物质的结果。因此,人们征服自然取得产品的能力,就取决于劳动者——他们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劳动的组织水平——和他们所掌握的劳动手段。这样,生产力的发展就表现为劳动者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和劳动组织水平的提高,表现为劳动手段的进步。
生产力的水平和生产的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二者并不是同一的东西。如果生产力水平回答的问题,是某个特定的社会征服自然取得产品的能力所发展到的程度,那么生产水平回答的问题,就是这个社会事实上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数量达到了什么程度。由于国家是有大有小的,在具体讨论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水平时,当然要把国大国小的因素抽象掉,因此人们就常常用按人口平均的数字来表现这个水平。
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水平一般来说是成正比例的。但它们又不完全成比例。例如,同样高的生产力水平,可以因不同国家自然资源条件的不同,使得每人平均生产的产品有所不同。同样高的生产力水平,也可以因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的作用发挥得好或者不好,致使生产水平有所差异。
当然,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水平都是科学的抽象。构成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因素(劳动者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劳动组织和劳动手段)和构成生产水平的因素(产品数量、品种、质量等)都是很复杂的东西,所以,用数字来表示它们,只能是近似的,不可能是准确的。
二、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当然是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系。两者一般来说也是成正比例的。因为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多,人们在生活中可以消费的产品就多。我们知道,生活资料生产的发展依赖于各种生产资料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生产的水平不提高,生活资料生产的水平也就不可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是成正比例的。但也不完全成比例。因为生产出来的产品中有一部分总要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可供个人消费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生活水平只由这部分产品即生活资料的生产水平直接决定。可见这里有一个产品结构的问题。同样的生产水平,可以因产品结构的不同,有的国家生活水平高,有的国家生活水平低。
进一步说,生活水平中应该包括生活质量的内容,就是说不全由消费的物质资料总量来决定,还有一个消费什么产品和如何消费的问题。
在生产力水平、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之间有这样一种关系:生产力水平要实现在生产水平中,生产水平要实现在生活水平中,前者对后者来说是手段,后者对前者来说是目的。手段的发展在一定阶段也可以被看作是目的,那是就它们不离开最终目的的情况来说的。
三、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的发展本身较之生产力水平、生产水平特别是生活水平来说,更不是目的。但是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因此生产关系的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社会主义制,就都是以生产关系来划分的依次发展的各个社会发展阶段。在同一的社会制度下,生产关系也是逐步完善和逐步发展的。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问题上,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那就是不能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越大、越公就越优越、越进步。大和公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长远的进步方向。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判断某种生产关系是否真正优越,真正进步,还是要看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是否更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在生产关系方面,还包括对外的经济关系。这在后面将作具体分析。
以上我们指出了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所谓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变化发展,主要表现为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水平、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表现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是社会经济生活既然如上所说是极为广泛和丰富的,因而还必须考察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发展的各种具体情况,以便认识各种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发展的规律性。
在不同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发展有不同的客观规律性
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动力,就是这个社会内部的矛盾和这个社会与它的外部事物和外部力量之间的矛盾。
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发展的历程和结果,因我们所考察的那个社会所处的历史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作为一般的规律,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和发展是一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的过程。但这并不排除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的衰落和生产关系的倒退。在世界历史中,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不少民族遭受到覆灭的命运。我们现在只想讨论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不想去讨论世界史上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在把这些具体的、特殊的情况抽象掉了之后,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有很不相同的客观规律性。例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得是很缓慢的。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速度之快,是以前的社会制度无法与之相比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就写道:“资产阶级争得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过去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71页)这个快慢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运动的不同的规律性的表现。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有一些什么特点呢?
社会主义制度到现在已经有了六十多年的历史。尽管二十世纪世界历史发展的速度不但比之古代就是比之上世纪也快了许多,但几十年的时间在人类历史上终究还是很短暂的。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特点,还没有充分地显示出来。如我们看到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一个时期,生产增长的速度大大高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某个资本主义国家,在它的某一段时间中,由于特别有利的条件,生产增长的速度也可以比较快)。但是有时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某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些年中生产增长的速度未必高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这是因为生产增长的速度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社会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另有一些原因则是不属于这个社会制度本身的。如指导工作的失误,就是使某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生产增长速度可能缓慢的原因。
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特点,应该从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本质来看。如果我们进行这样一种科学的抽象,那就可以看到:
(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具有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样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治家们和学者们也常宣称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为了人民生活的提高。但这不是真实的。不管讲这样话的人主观上怎么想,资本主义生产从本质上讲只能是利润的生产,不是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只能是资本积累的增长。而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才是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提高。
(二)社会主义生产可以按照计划持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效果可以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民消费可以获得不断增长。
所有这里所说的“不断”,指的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象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民生活的增长,会周期性地被经济危机所中断。
(三)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速度是最高的。这不仅是理论上的结论;如果我们对历史统计数字作科学的分析,也应该得出这个结论。当某个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比较高的时候,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本质的结果;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速度比较低的时候,我们总可以发现并不属于社会主义本性的原因。在排除这种原因之后,仍然可以看到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快于资本主义的因素。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学会对事物作抽象的分析,一定要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流,认清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保证经济高速度发展的历史规律。
以上这些特点,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特殊规律性的具体表现。
(本章执笔:李成勋 苏崇德)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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