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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吸收外国及港澳直接投资收到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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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1
第2版()
专栏:

我国吸收外国及港澳直接投资收到效果
据新华社广州电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吸收外国及港澳地区的直接投资,已经初步打开局面,开始收到效果。
吸收外国及港澳地区直接投资,有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企业(或项目)、合作开发资源、补偿贸易等方式。据统计,到1981年底止,合资经营在国内的已签订合同40个,总投资额为1.89亿多美元,合同规定其中外国及港澳地区合营者投资额约为8,750万美元。合作经营合同已签订390多个,合同规定外国及港澳地区合作者投资额为18亿多美元。石油开发除与美、日、英、法、意等13个国家的48家石油公司签订了南海、南黄海的9个地球物理勘探协议,并已完成地质普查工作外,还分别与日本石油公团及法国的两家石油公司签订了渤海、北部湾部分海域的4个石油勘探开发合同,投资额达8.39亿美元,合同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4.98亿美元。补偿贸易已签订合同590个,合同规定其中外国及港澳地区投资者提供的设备价款为4.6亿美元。
各地在吸收海外直接投资中,还注意尽可能利用老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以收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效果。我国已经签订合同的在国内的40个合资企业中,有23个是利用原有企业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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