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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干部调动中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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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1
第3版()
专栏:

坚决纠正干部调动中的不正之风
本报评论员
山西省严肃处理不服从组织调动的干部的报道说明,只要党委态度鲜明,执法得力,少数干部在工作安排调动上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粉碎“四人帮”以来,我们党内的不正之风,包括人事调配方面的不正之风,确实有了明显的转变。但是,不服从组织决定,坚持个人意见第一的现象,至今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这些同志往往以“地区不适”、“岗位不当”、“身体不好”作为借口,或者以这个困难那个困难为托辞,同组织讨价还价。其实,在这些“理由”的后面,却是“生活艰苦的地方不去,工作困难多的部门不去,不称心的岗位不去”。有的干部对组织上的安排调动,除了要本人满意外,还必须爱人和子女都满意才肯接受,否则就默许或纵容家属无理取闹。达不到目的,就赖在家里,数月、一年乃至几年不报到、不上班。这种不正之风,破坏组织纪律,败坏机关风气,削弱了党的战斗力。
怎样才能纠正这种不正之风呢?
首先,要理直气壮地讲纪律。党的干部,不论其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和职位高低,到什么地方或单位,做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应由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事业的需要和本人的德才条件做出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当然,这决不意味着党组织可以不听取本人意见,不照顾干部的专长和困难。但是,任何人要想借此使极端个人主义合法化,在工作安排调动方面不顾大局、坚持个人利益第一,那是错误的,是组织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第二,要订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无论办什么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各地要根据我们党的传统规矩,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有关干部的调动安排的规章制度,明文公布,使全体干部都知道。这种规章制度不仅包括对干部个人的要求,还应当包括对组织的要求。例如,党组织在决定干部工作调动前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听取和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特别要注意发挥专业技术干部的特长。干部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如实反映,组织上应帮助解决,但伸手要官的一律不给,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坚持错误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下级党组织接到上级对干部调动的命令后,应及时宣布,负责执行,对既不执行又不报告原因的要加以追究。党委决定某个干部的工作安排调动后,任何个人都无权更改,有意见可向党委或上级反映,但不能在私下向被调动者许愿、讨好。规章制度一时不完善也不要紧,可以先试行,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第三,要铁面无私地刹歪风。党委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具有这种风格和品德,纠正干部调动中的不正之风才有可能。有的干部明明表现不好,或者犯了严重错误,不宜在某地某单位工作,当他无理拒绝组织的安排调动时,往往有人出面替他说情,或者通过各种关系阻挠主管部门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这些人当中,不仅有“老熟人”、“老同事”、“老朋友”,甚至还有“老首长”或“顶头上司”。这种干预,常常形成一种压力,使那些坚持原则的党委领导同志和干部工作者感到为难和苦恼。要从这种为难和苦恼中解脱出来,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坚持党的原则,打破庸俗关系学的羁绊,维护正确的决定。也许,这样做会给坚持原则的同志招来一些麻烦。但是,把问题想透,无非是“得罪”几个人,丢几张选票,或是穿一双“小鞋”,但得到的却是党风的好转和党组织战斗力的提高。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为维护党的原则和干部工作纪律而付出一点代价,是完全应该的。何况在今天,任何人要想肆无忌惮地抵制端正党风的历史潮流,已经不可能了。在干部工作中,即使遇到这种“难题”,我们也应当这么想、这么做,否则怎么能谈得上做一个坚定的、清醒的、有作为的马克思主义者呢!干部调动中的不正之风又怎么能纠正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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