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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相当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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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1
第4版()
专栏:

航空运输相当安全
文骢
4月26日,266号客机在桂林附近撞山失事,机上104名乘客和8名机组成员全部不幸遇难。如此重大事故,是我国民航史上的第一次。我闻之深感悲痛,进而沉思: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航空运输素来以安全、迅速、舒适、方便著称,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严重事故?难道空难不能避免?
我思考着这些问题,翻开了有关资料。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1980年统计,该组织成员国(不包括苏联)所属航空公司的定期航班发生重大事故20起,乘客死亡747人;不定期航班发生重大事故27起,乘客死亡255人。但如果以运输业务量来计算,即每10万飞行小时发生重大事故0.13起,或飞机降落10万次发生重大事故0.18次,飞机飞行一亿客公里死亡0.08人。而在1978年,航空事故死亡人数曾下降到每一亿客公里0.05人。这相当于一个旅客往返于地球和月球之间2,448次,遇上一次飞行重大事故。可见,航空运输还是相当安全的,比旅客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要安全得多。然而,飞机一旦发生事故,问题却是严重的。
1982年2月9日,日本航空公司DC—8型客机着陆时,在东京羽田机场跑道前800米处坠毁在东京湾内的浅海里,死亡24人,重伤78人,轻伤72人。
1982年1月13日,美国佛罗里达航空公司波音737型客机,因机身结冰,在大雪和低能见度条件下,自华盛顿机场起飞,没有得到足够的升力,碰撞到跑道末端4,500英尺的第14街桥上,栽入波托马克河内,死亡78人。
1981年8月22日,我国台湾省远东航空公司波音737型客机,在空中解体坠毁,死亡110人。……
这一件件惨重事故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分析其原因,不外乎下列几种:
(一)驾驶员的过失或疏忽大意,或其身体、技术等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标准。驾驶员的重要性在于“航空器机长在其负责期间,对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见《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第2·4条)。
(二)地面管制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指挥错误。尤其在仪表飞行的情况下,地面指挥人员更负有重大责任。
(三)飞机本身性能存在问题或维护检修不善,在不符合适航标准的情况下飞行;或由于导航设备失灵,无线电通讯设备受到干扰,造成差错。
(四)恶劣天气,有关人员没有果断采取防范措施。
(五)发生劫持飞机、制造爆炸等事件。
谈到技术上的原因,《日本经济新闻》在报道日航今年2月9日事故时,曾引用日本航行本部反映说,航空事故的七八成都集中发生在起飞后三分钟和着陆前八分钟。航空界人士称这个时间为“危险的十一分钟”。起飞后的事故多为维修或机体的缺陷,着陆的事故则多为驾驶失误所致。
查阅了一些航空失事的材料后,可以看出,在航空技术发达的今天,发生航空事故,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的疏忽大意。因此,我得出的结论是:空难事故不是不可以避免,关键是事在人为。1957年10月,周恩来总理明确指示民航:“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中国民航全体职工遵循周总理的指示,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护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要地位,保持了较好的安全纪录。这也证明了空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4月28日,万里副总理就266号客机失事一事,召集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查明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事故。我相信,中国民航一定能吸取这次血的教训,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飞行安全。愿中国民航的飞机稳健地伸展翅膀,在蔚蓝的天空中翱翔,为祖国四化建设,为促进我国的旅游事业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往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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