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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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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2
第5版()
专栏:

来函照登编辑部负责同志:
这是我非法获得的暴利一千五百六十七元,另外八十三元是利息,请你们转交国库。今后,我决心以实际行动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望你们不要追究,备个案,以便后查。
李 ×
五月二十七日
李×寄来的一千六百五十元现款,已上交国库。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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