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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在查明情况后分别作了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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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4
第3版()
专栏:

陕西省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在查明情况后分别作了处理
本报讯 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重视解决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非法修建私房问题,并取得成效。
近几年来,陕西省在住房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他们不仅自己的住房超过规定标准,而且有的竟一家占住几处住宅;另一种是有些干部(主要是地、县、公社的干部),利用职权,在城镇占地皮,无偿或低价使用国家或集体的建筑材料、运输工具和劳力建筑私人住宅。
针对这两种情况,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底联合向全省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干部不得违章建筑私房,各级领导干部的宿舍用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子女或亲友占用住房。
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开展后,陕西省有的多占住房的干部开始把多余的房子退了出来,绝大多数的非法建房施工已经停了下来。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各级党委在查清情况后陆续做了严肃处理。为教育广大干部,最近陕西省委纪委先后发出了三期通报,分别通报了对原泾阳县知青办副主任王生学、渭南县基建局副局长吴国忠和三原县县委副书记寇夫祥等领导干部非法修建私房的处理情况。王生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将违法所建住房收归公有;吴国忠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的处分,并将所建的私房收归公有;寇夫祥能够改正错误,主动把所建私房交公,免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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