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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门楼”是怎样营造起来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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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4
第3版()
专栏:

“林家门楼”是怎样营造起来的
本报记者 侯志义
内容提要:枣强县娄子公社原党委书记林攀桂是个造反起家的人物。他利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营造一座高级住宅,被人称为“林家门楼”。最近,县委决定将他清除出党,并把“林家门楼”收归公有。
一年前,在河北省枣强县出现了一座人称“林家门楼”的高级住宅。它是这个县娄子公社前党委书记林攀桂侵吞国家和集体大量的财物营造起来的。
“林家门楼”建在城关东北角“向阳渠”畔,以高耸的古式瓦门楼惹人眼目。门楼上镶嵌着“红、黄、绿”三色避邪板。两扇铆着铁钉的深褐色油漆大门,吊着一对铁环。大门两旁,安着雕有雄狮的石蹲。门内庭院宽阔,迎面是用钢筋水泥圈梁加固的抱厦正房五间,东、南厢房三间。屋里水泥地板,白灰吊顶,设有自来水和排污系统。林攀桂寝室内,还摆着钻杆焊制的巨形防震铁床。
林攀桂原是县委宣传部干事,“十年动乱”中带头造反夺权,策划和指挥武斗。他从1970年当上娄子公社党委书记后,为了谋取私利,一靠“文革”中形成的派性,二靠职权。他在当权期间大做房产买卖,先后在原籍和他爱人工作的地方,倒卖房屋24间,从中渔利2,300多元。《准则》公布后,他为了筹建“林家门楼”,在15个月内,就在公社开支招待费6,000余元,向有关党政企业部门的领导干部送小麦、面粉、油、酒、肉,不收或少收款1,174元,其中仅行贿的小麦一项就达6,400多斤。
城关盖房找宅基很困难。林攀桂听说三街大队有块靠渠边的“风水宝地”,便伙同前门庄公社党委书记赵丙文、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学柱(均是造反派头目)等人,与县工业局供销科负责人串通一气,假借给职工建宿舍为名,既未征得社员的同意,又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就非法在这里侵占耕地5分5厘。
盖房需要砖、瓦、木料。林攀桂首先利用铁道部某工程局和长治市运输公司两个“关系户”,从山西给他捎运块煤和混煤52吨,不付分文运费。接着,他通过本县化肥厂的关系,采取以少换多的办法,将原来52吨煤炭换成104吨煤末。然后,又将煤末通过三个砖厂换砖145,900多块,瓦2,000片。经几次倒手,林攀桂从中牟利3,798元。
为了搞到廉价优质木材,林攀桂乘公社农机厂从内蒙古购木材之机,通过关系从私人手里以每立方米50元的低价,套购禁运出境檩木5.8立方米,混装在农机厂购买的木材中运回,运费由该厂支付,他从中渔利926元。同时,他还从公社农机厂、供销社购买木料3.26立方米,小方木130根,渔利1,958元。
盖房需要车辆、劳力、工匠,林攀桂随意向社直各单位的生产队摊派。据不完全统计,在盖房前后,林攀桂调用社直单位和生产队汽车、拖拉机56车次,长途行程16,000吨公里;短途用车59天,行程1,700多吨公里,少付运费1,900多元。另外,他还调用两个生产队的木工5名,为他做家具、门窗,修整檩木用工286天,少付用工费310多元。
营造“林家门楼”的巨额开支,就是这样通过巧取豪夺一笔笔聚敛起来的。广大群众气愤地说,为什么在《准则》公布以后,还听任林攀桂这号造反起家的人胡作非为?据省、地、县联合调查组的有关同志和当地一些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关键在于县委领导班子软弱无力,“左”的思想流毒在某些领导成员头脑里没有肃清,有的受派性影响,有的沾染上不正之风。直到1981年冬,省、地委派进调查组后,枣强县委才免除了林攀桂公社党委书记的职务。
最近,枣强县委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敦促下,在当地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决定开除林攀桂的党籍,将其违法所建私房收归公有,并把他的问题交司法部门立案审查。这一消息传开后,人们奔走相告,表示热烈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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