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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实际常住地参加人口普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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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7
第4版()
专栏:

为什么要在实际常住地参加人口普查?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我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就要开始了。每个人应在哪里参加普查?人口普查和户口登记是什么关系?不少人对这两个问题还不太清楚,存在顾虑和担心,有的还坚持要在户口登记地申报普查。这个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将会严重影响人口普查质量。
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这次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即每个人都须在常住地而不是在户口登记地进行登记。办法列举了5种人要在本地进行普查登记:(一)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二)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三)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四)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人;(五)暂时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其中,第一种人约占总人口的98%左右,这就是说,这次普查绝大部分人仍将在自己的户口登记地参加人口普查,其他四种人,即在实际常住地(而不是户口登记地)参加人口普查的人,只有2%左右。但不论在哪里参加普查,都不涉及户口登记地的变动。这是因为人口普查和户口登记是两回事。
人口普查与户口登记有密切的关系,但人口普查并不解决户口问题。例如,有的人户口在农村,到城镇投靠亲友,已居住一年以上,这次普查按实际常住地在城镇进行登记,但不等于这样就入了城市户口。相反,有些人从大城市去中小城市或农村地区常住,户口仍留在大城市,这次普查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也不等于户口已经转到了现住地,或者城市要注销他们的户口。户口管理机关是各级公安部门,应不应迁户口,应不应注销户口,能不能上户口,必须由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户口登记条例或其他有关户口法规来解决,其他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处理户口,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样也无权代替公安机关处理户口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户口管理机关虽然也有人参加了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但他们同办公室其他成员一样,并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因此,不能认为普查在哪里登记,就等于在那里有了户口,更没有必要为此顾虑和担心,甚至撂下工作、生产,专程回户口登记地参加普查。
为什么这次普查要规定调查常住人口呢?它有什么意义呢?因为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准确可靠的人口数字,为四化建设和安排人民生活服务。一部分人户分离的人,他们的户口状况不能反映实际常住情况。而常住地是和这些人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密切的关系,需要掌握这些人的数量和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等各种构成情况,以便更好地安排本地的生产和生活。这样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也只有这样才符合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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