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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之财一吐为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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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8
第4版()
专栏:

不义之财一吐为快
国昌
最近几个月来,一些人将自己所得的不义之财寄给报刊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他们在信中检讨自己的错误,要求把这些现金或存折“交给国家”、“还给人民”据统计,上海的《民主与法制》今年以来收到二万三千多元,广州的《羊城晚报》仅4月份就收到一万多元。
人们交出的这些不义之财,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有的是贪污受贿性质;有的是所谓“推销奖”、“手续费”之类。有贪污受贿行为的,迷途知返,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做得很对。至于接受“推销奖”、“手续费”,算不上是犯罪行为,而是一种不正之风。一些同志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受到教育,认识到这也是不义之财,自觉地把它交出来,这尤其值得赞许。
在有些人看来,“推销奖”、“手续费”之类,是别的单位主动送来的,人家又有这个“规矩”,似乎名正言顺,拿一点没有什么。其实不然,“千里之堤溃于一穴”,“突隙之烟”可以焚掉“百尺之室”。收下一笔不义之财,也就在思想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不堵住,缺口就会越来越大。经济上的不正之风同经济犯罪行为虽有区别,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在有一些犯罪分子,并非一开始就敢于干违法的勾当。只是由于贪图私利,思想放松,把不义之财视为应得之财,以为“拿点没啥”,逐步升级,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堕落成为社会的罪人。上海最近法办的一个贪污犯谢锦余就是这样。他在同一个生产队签订合同过程中得到一笔“工资”和“原料费”,尝到了“甜头”,胃口越来越大,最后竟贪污、诈骗四万三千多元。唐代陆贽说过:“利于小者必害于大”。每一个决心保持廉洁的人,都要在小的地方注意,决不能让任何名目的不义之财打开思想品德上的缺口。
这些同志自觉交出不义之财,是他们积极开展思想斗争的结果。杭州一个署名“章军”的青年共产党员在信中写道,他原先认为拿“推销奖”是一种“合法的劳动报酬”。后来通过学习,认识到接受这种“奖金”,“暴露了自己的私心杂念,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因而“痛恨自己”。于是下决心将先后接受的一千多元“奖金”上交国库,以表示自己“悔改之心”。这种认真解剖自己、勇于改正错误的精神,是很可贵的。一些人要求自己不严,一时随波逐流,但是,只要象“章军”等同志这样,勇于改正,就是好同志。即使是走上了经济犯罪道路的人,只要以行动表示自己真心悔改,也会受到党和人民的欢迎。
不义之财,一吐为快。这些同志交出了不义之财,一定会如释重负,心情舒畅。他们拿出的是一笔钱财,得到的是思想境界的提高,这是比金钱更宝贵的。这好比一个人打了防疫针一样,今后对付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和不正之风,是会有更强的免疫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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