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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交易”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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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9
第5版()
专栏:

这种“交易”合法吗?
1981年5月,我县解放桥水电厂负责人姚光才,来我队联系,要把他的弟媳迁来我队落户,条件是:如同意此事,就给没有电灯的社员安上电表供电。当晚,我们生产队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多数社员不同意接收,原因是我队人多耕地少。这样一来,在姚的主持下,电厂不但不给新户安电表,而且连原来已安上电灯的也给停了电。我队紧靠电厂,当初建电厂时,社员们为早日建成电厂,不顾风吹日晒,流汗大干,但万万没想到,现在竟遭到姚光才的如此报复。(李代耕批注:又是把人民交给的管电权当作谋私利的资本,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这个县的供电局要按照当初建厂时商定的供电范围,立即供电。)
在全国人民建设“两个文明”的今天,这些人为什么还要这样做?难道这种“交易”是合法的吗?
四川冕宁县城关公社五大队第三生产队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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