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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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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1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今日谈
艺术和商业
一位篆刻家先后给一个人刻了两枚图章。一枚平平,是收了钱为了打发顾客而刻的。另一枚“峭拔雄深,古茂渊懿”,令人赞叹不已,是因为同来者认识了,引为知音后,主动刻了送作纪念的。
这些年,中国的传统艺术在国际上声誉日隆,不少外国朋友都以珍藏一两幅中国画或其他艺术品为赏心乐事。我们的艺术工作者,有责任尽可能地满足这种需要。艺术品也是一种商品,可以按价出售。但它不是一般的商品,自有另一种难以用金钱度量的美学价值。艺术家不应自贬到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为了金钱而粗制滥造。
因此我有一个想法,艺术家尽可不去考虑怎样做生意,那是商业部门的事,而把精力用在艺术上,力求每一件作品都是艺术品。
沾染了商业习气的艺术,很难成其为艺术。
白 隼
“知法守法”
一个派出所门口,写着“知法守法”四个显眼的大字。每天进出的民警,去办事或过路的群众,都能看到。
健全法制,“知法”很重要。有了法,就要熟悉它,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作为执法者,更要首先知法。这样,才能正确地执法,也才能宣传群众,使人人知法。
当然,尤为重要的是“守法”。一般公民要守法,执法者更要守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行;贪赃枉法,执法犯法,更不允许。我们的法制能否健全,除了搞好立法,就看执法工作做得如何。
这个公安派出所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把“知法守法”四个大字置于大门口,让所有干警时时记住,也让广大群众时时监督。这是值得一切执法机关学习的。
张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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