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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允许党员干部践踏社会公德 陈丕增纵容儿子虐待生女孩的儿媳激起民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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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1
第3版()
专栏:

绝不允许党员干部践踏社会公德
陈丕增纵容儿子虐待生女孩的儿媳激起民愤
编者按:本报应读者要求,报道青年妇女高丽华因生女孩受到丈夫和公公等人残酷虐待的消息。这种事发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容忍的。
陈家父子身为党员干部和革命军人,本应带头破除封建意识,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但他们反其道而行之,“重男轻女”,对高丽华横加迫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践踏了社会公德。这种丑恶的行径,与共产党员和革命军人的光荣称号极不相称。
读者建议对虐待妇女的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正义的呼声,应当受到重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相信原先对陈丕增、陈旭东虐待高丽华一事采取偏袒态度的同志,会端正认识,尽快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处理。
本报讯 《吉林日报》5月18日刊登该省德惠县卫生学校教师高丽华的一封来信,揭发她的公公陈丕增、丈夫陈旭东,因她生下一个女孩对她进行残酷折磨的犯罪事实。
高丽华今年28岁,1981年2月与县计委主任陈丕增的儿子、解放军驻四川某部无线电室技术员陈旭东结婚。
当时,社会上流传着2、3月份之间怀孕是儿子,4、5、6月份怀孕是女孩的说法,高丽华的婆婆肖连珠听信了这一毫无根据的说法,并将儿媳妇2月份没有怀孕的事告诉了陈丕增。从此,高丽华就成了他们的眼中钉。小高要求将户口从娘家落到陈家,陈丕增竟公然表示不同意。与此同时,肖连珠又在外面散布说:“我姑娘生闺女行,儿媳妇生闺女不行。”
去年5月,高丽华到部队探亲时怀孕了。后来,陈旭东请假回家,竟与其父母站在一起,开始疏远高丽华。他不顾妻子已经怀孕6个月,硬逼她去做人工流产手术。高丽华不同意,陈便逼她离婚。
为了缓和家庭的矛盾,高丽华在自己母亲的陪同下,冒着流产的危险,千里迢迢来到四川陈所在部队驻地,苦苦恳求陈旭东不要抛弃她。陈旭东竟蛮不讲理地说:“你生个女孩,我们不就断子绝孙了吗?”
部队领导见陈旭东不听劝告,便给他作了几条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在高丽华怀孕和哺乳期间,不许提离婚,不然就采取组织措施。陈旭东表面上有所收敛,背地里却肆无忌惮地折磨高丽华。今年2月,高丽华生下一个女孩,陈旭东对她更残酷了。产后不久,她就被打得眼、脸青肿,结膜充血。陈旭东还用毛巾堵上她的嘴,不许她喊叫……孩子满月后,部队领导督促陈旭东护送高丽华母女回德惠。进家后,作为公公的陈丕增根本不理儿媳妇,肖连珠公开对别人说:“我们给旭东说过了,要媳妇就别要父母!”
到了4月16日晚,陈旭东突然提出要回部队。高丽华说:部队首长不是叫你回来安排好我们母女的生活吗?陈旭东恼羞成怒,动手打高丽华,掐高的脖子。当时,陈丕增正在看电视,高丽华苦苦向他哀求:“爸爸呀,你管管旭东吧,他动手打我了。”陈丕增却回答说:“我不管,我们家根本不想要你。”
高丽华被毒打后,跑到县武装部求救,武装部领导要求陈旭东不能再打人。但陈旭东依仗其父是县计委主任,根本不予置理。18日早上,他又找碴动手打人,他的母亲、妹妹也一起上来,拳打脚踢。陈旭东还用脚踢高丽华的腰部,揪着头发往水泥地上猛撞,把刚生孩子不到50天的高丽华打得死去活来,头部、面部、颈部、肘部等多处受伤,并有轻度脑震荡。
《吉林日报》同日发表了该报记者的调查附记,证明高丽华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指出,有关部门处理这一事件,采取了偏袒一方和放任自流的态度。
又讯 据了解,中共德惠县委最近已宣布陈丕增停职反省,陈旭东将受军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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