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民警张登云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3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民警张登云受到处分
你报4月10日第五版刊登顾跃华等同志写的《如此粗暴,岂能容忍》的来信中,曾批评我局民警张登云参与德州地区运输分公司司机殴打乘客事件。
张登云身为公安干警,执法犯法,无票先行上车,行凶打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为挽回影响,教育他本人,我们已对张登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作出检查,补交无票乘车的全部车费,并给他行政记大过处分。山东乐陵县公安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