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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赴藏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国家作出新的政策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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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5
第4版()
专栏:

对赴藏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国家作出新的政策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对分配去西藏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最近作出新的政策规定:从1982年起,去西藏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西藏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如本人申请回内地时,由西藏自治区人事部门联系原籍或其爱人所在地区安排工作,有关省、市、自治区应予接收,并把他们的工作安排好。
新规定指出,1980年以后分配去西藏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也可参照这一规定办理,年限从去西藏报到之日算起。1980年以前去西藏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按中央1980年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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