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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工作者公约 中国文联第四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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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6
第1版()
专栏:

文艺工作者公约
中国文联第四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正确地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多做贡献。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斗争生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和广大的人民群众相结合。
三、加强艺术修养,磨炼艺术技巧,批判地学习中外文化遗产,用人类创造的知识成果丰富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水平。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精心地从事艺术创造,力戒粗制滥造,努力用具有高度思想艺术质量和鲜明民族特色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的文化需要。五、正确对待文艺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要敢于坚持真理,也要勇于修正错误。
六、注重职业道德,端正思想作风。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残余思想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做一个有理想、讲道德、守纪律、勤恳朴实、品格高尚的文艺工作者。
七、加强文艺队伍的团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阔胸襟,顾全大局。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反对自由主义,反对派性,反对门户之见。提倡文人相亲,反对文人相轻。老中青三代人都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八、扶植新生力量,鼓励后来居上,做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队伍的促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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