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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双重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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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6
第7版()
专栏:专论

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双重影响
郭震远
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着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也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消极作用。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自己国情逐步完善了一些法令和规定,对跨国公司既利用又限制,加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同时建立自己的跨国企业,实行互相合作以打破少数大国的垄断。
六十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日益活跃的趋势和所起的重要作用,引起人们广泛的注意。
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国外建立工厂,进行直接投资,并实行集中决策和系统管理,从最有利的地方获取原料、劳力和市场。其经营特点是:加强和发展生产专业化以对付国内外的激烈竞争;保持制造业的增长趋势,同时改变传统的资产结构;业务多样化,一业为主,兼营其他,打破行业界限;投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占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其重点为石油输出国和拉美、亚洲等10多个较富的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内兴办形式多样的合营企业等。从跨国公司活动的结果看,既使东道国经济的某些领域有所发展,同时也使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控制。这种双重作用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
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首先,跨国公司的投资可以弥补东道国发展资金的不足,促进新兴工业的建设。六七十年代,第三世界的一批新兴工业国,如墨西哥、巴西、新加坡等,都曾大胆利用外资。新加坡利用跨国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投资发展制造业,十年左右就从古老的制鞋、锯木、造纸、食品加工、零星装配,发展到制造出口家用电器、精密机械、石化产品等现代高级商品,经济面貌改观甚大。其次,可以使东道国引进不易得到的技术和设备。跨国公司设厂带来的设备有许多是比较精密尖端的,这些先进技术和设备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掌握新的技术知识。第三,东道国可以学到一些经营管理经验。跨国公司有一套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它能使劳力、技术、设备发挥比较好的经济效能,在同等条件下,其产值、利润等指标要比当地企业高。发展中国家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同跨国公司打交道,可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第四,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地进行生产、加工、制造,可替代部分消费品和机器设备的进口;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网和市场,带动商品出口。此外,还有助于东道国劳动力就业。
但是,跨国公司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跨国公司以投资设厂、发放证券、收买或兼并当地企业、转让技术、管理合同、合作经营等方式,控制了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采掘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这就形成经济上的重重剥削和弊端。目前发达国家所需燃料和原材料的三分之二以上依赖发展中国家供应。跨国公司的专业化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唯利是图,易使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发展畸形,比例失调,基础工业及设施普遍相对薄弱。跨国公司还常把在发达国家中更新下来的那些耗能高、用人多、工效低的设备及污染严重的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对后者显然是不利的。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复杂,常通过不让外人知道的内部转让价格(也叫划拨价格)造假账、偷税漏税,并在专利费、技术转让费、利润再投资等方面,玩弄名堂,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977年美资在发达国家的利润率为11.4%,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利润率却达24.9%。此外,跨国公司的国际贸易额逐年增加,但由于进出口贸易条件不公平合理,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条件恶化,连年出现逆差。跨国公司工厂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高于当地同行业,有一技之长的人竞相投奔。子公司还用高薪招聘东道国的高级科技人员,并把他们的研究成果据为己有,造成发展中国家人材外流,并给发展经济和科技事业带来不良后果。
七十年代是跨国公司大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发展中国家在同跨国公司接触中也取得了不少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先后公布并逐步完善了它们的外资法、公司法、合同法、税法、专利法、外汇管制法及有关的法令、条例和规则。这些法令的共同特点是对跨国公司既利用又限制,加强对它们的管理与监督。
发展中国家反控制斗争的另一方式是发展自己的跨国企业,这种企业可以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互相合作;有的也打进发达国家,以打破少数大国的垄断。
应发展中国家要求,联合国于1974年成立跨国公司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研究有关跨国公司问题。当前正集中力量制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我国也派出代表参与此项工作。预料“守则”通过后,国际社会将采取行动,限制跨国公司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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