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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七月一日施行 国务院决定由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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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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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经济合同法》七月一日施行
国务院决定由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国务院最近决定,由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济合同的主要任务是:对不同部门之间所订立的经济合同负责监督、检查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查处违法的经济合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管理好本系统的经济合同等。
为了完成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健全了管理合同的机构,并逐步充实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总局还编印、发行《经济合同法》学习材料16万册,供各地学习和宣传,又于5月份召开了全国20个重点省、市、地区、县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专门研究如何贯彻经济合同法。
上海、天津两市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局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合同法讲座,参加听讲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矿企业的负责人约6,000多人次。沈阳市20多个区、局、企业分别组织了干部培训班。天津市南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全区314个街道企业的管理人员学习了经济合同法。这些都为经济合同法的施行作了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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