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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优良传统 进一步端正党风 辽宁省委制订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十项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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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8
第3版()
专栏:

发扬优良传统 进一步端正党风
辽宁省委制订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十项新规定
本报讯 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贯彻《准则》,前不久,中共辽宁省委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了十项新规定:
报刊、电台、电视台不要突出宣传报道省、市、地党政领导的活动。领导人到基层检查工作,走访群众,应当提倡,但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必须报道的要实事求是。
党内召开的一些会议,不设主席台,除会议主持人和报告人外,出席会议的各级领导要同与会同志坐在一起。
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必要时由各级党政主管领导参加,其他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
上下级之间,干部相互之间,一律称呼同志。
党政领导同志外出检查工作,不要组织迎送。
党政领导同志参加群众集会,要准时到场,不得让人等待。
党政领导同志到基层检查工作,不要各级派人陪同。
各级党政领导乘车外出时,要教育司机注意文明礼让。
各级党政领导外出住宾馆、招待所,要事先作好安排,不要临时动员其他客人外转腾房。
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外出就餐,要按规定交付粮票和伙食费。当地负责同志一般不要陪餐。不搞特殊招待,不用公款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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