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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8
第3版()
专栏:

一位华侨写信感谢梧州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
本报讯 最近,一位海外华侨写信给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感谢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听取侨胞申诉,实事求是地落实私房政策。
这位华侨叫曾鸿昌,他和曾汉聪及侨眷曾恺聪于去年七八月间分别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退还其在“文化革命”中被火烧后又被征用的房屋。有关部门接到他们的信后,查明梧州市大南路129号房屋,确系侨眷曾恺聪于1954年用其父亲曾鸿昌、大哥曾汉聪从国外寄回的侨汇购置的。按照政策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应属于房主,不经房主同意就征用华侨私房是错误的。最近,市人民政府宣布原来的“征用”无效,将该房归还房主。曾鸿昌听到这个消息后,从海外寄来了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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