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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根据办案新情况提出 重大走私贩私案应当依法判刑 坚决纠正只给予经济处罚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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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8
第4版()
专栏:

广东省检察院根据办案新情况提出
重大走私贩私案应当依法判刑
坚决纠正只给予经济处罚做法
新华社广州6月27日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近提出,要坚决纠正一些执法部门对某些走私贩私情节严重的案件往往只给予经济处罚而没有交给政法机关依法判刑的做法。
省人民检察院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广东省在1980年、1981年两年中查获的走私贩私案件数量很多,其中不少情节严重的案件只给予了没收货、款或罚款等经济处分,而没有依法判刑。汕头地区去年查获万元以上的走私贩私案件达587件,缴获走私货折款达4,700多万元,而逮捕的走私犯只59人。省人民检察院指出,这种做法将造成对走私贩私活动的打击不力,在某种程度上起了纵容犯罪分子的作用,应当坚决予以纠正。省人民检察院还指出,今后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都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检察、法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移交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省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报告得到了中共广东省委的支持。广东省的有关机关也接受了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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