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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公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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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29
第4版()
专栏:短评

认真做好公证工作
“公证制度是认证机关团体和公民法律行为的一种良好制度。”应该加速推行。这是董必武同志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讲话中提出来的。我国的公证工作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并没有一部完备的法规可以依循。这项工作,五十年代后期受到“左”的错误思想干扰,林彪、“四人帮”横行时,这项工作更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总结了我国多年来公证工作的经验,联系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它确立了公证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公证工作的性质、任务、公证机关的工作原则和业务范围。公证工作有了依据,有利于加速推行这一良好的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的公证工作逐步恢复和发展。全国已建立市、县、区公证处1,600所。1981年办理公证事项25万余件,其中10万多件是发往域外使用的文书。通过公证工作,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起了良好作用。通过办理涉外公证事务,有助于更好地贯彻推行党和国家的开放政策、侨务政策,维护我国公民特别是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调动国内外的积极因素为四化服务。
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内经济生活日益活跃,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公证工作需要大大加强。当前要抓好公证组织的整顿和建设。现有公证干部数量少,有些同志水平也不高,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还要选择一批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干部充实公证工作人员队伍。
各地公证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公证活动,认真执行公证条例,力争把公证工作做得更好,以保护机关团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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