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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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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2
第3版()
专栏:大家都来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费孝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重要的措施是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逐步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各民族经济文化上如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事实上的民族平等也就难于实现。所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出现了要求技术、要求文化的热情,宪法修改草案有关民族问题的条文规定,表达了他们的心愿。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家要坚持不懈地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国家用来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力物力,实际上是取自人数多、文化和经济比较先进的汉族。汉族应当把帮助少数民族作为自己的义务,少数民族也要积极地接受国家的帮助,争取早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宪法修改草案把平等、团结、互助并列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这里的“互助”一词强调了民族间帮助的相互性,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仅有汉族帮助少数民族的一面,也有少数民族帮助汉族的一面。忽略任何一面都是片面的。有些汉族同胞对于少数民族帮助汉族的一面还看得不够,所以宪法修改草案中用了“互助”二字十分重要。我们要发挥各民族取长补短,互相帮助的作用,充分认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确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信念。这是巩固民族团结,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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