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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全国政协第六次专题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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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3
第4版()
专栏: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全国政协第六次专题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本报讯 记者王永安报道:7月1日,全国政协中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人士,高高兴兴地坐在政协礼堂第三会议室里,畅谈宪法修改草案中有关宗教信仰问题的规定。
不变的政策
解放以来,我国的几部宪法在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版本。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介绍说:1954年宪法虽然只有一句话——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含义清楚,即公民有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或那种教的自由;有在同一宗教里,信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或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体现了公民可以作主,自愿选择。它曾对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反帝爱国,消除封建剥削压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起过很好的作用。“文化大革命”中,爱国宗教组织被搞垮,教徒成为“专政对象”。1975年的宪法正式增加了公民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加之极左思潮的影响,流传一种解释是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公民可以信神,这就为禁止宗教活动提供了根据。这次修改宪法时,又删去了1975年宪法所加的那段话。这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促进国家的安定团结,将会产生良好的影响。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正果说:我们是共产党人——马列主义无神论者执政的国家,宣传无神论名正言顺,但如果专门在宪法的宗教条文里强调宣传无神论,容易引起误解。这次宪法的修改,表明了党和国家在宗教问题上的政策不变,使信教的群众消除了疑虑,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杨高坚说:在我国,因为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有个共同基础:接受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所以宪法修改草案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政策。不强制,不歧视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仰及其思想文化在群众中有影响;我们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群众要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因此,委员们认为,宪法修改草案所增加的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不得歧视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的条文,很有必要。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阎迦勒说:我国目前信教的人只有2,000万左右,但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不强制、不歧视的政策,是在政治上把我们与其他公民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就基督教而言,这几年恢复得很快,特别令人高兴的是培养出一批能带领信徒走爱国爱教道路的传道人员。
杨高坚说:这几年,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各地陆续修复开放了200多处天主教堂,许多神长教友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
正果说:我们佛教的教务工作,近几年有比较顺利的开展,对内对外有很好的影响。我们既爱教,但更爱国。许多信教的人确实是把热爱祖国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有些人往往对我们有些误解,如《人民日报》6月28日发表的一篇来信,认为老和尚就是“堕落”,是“遁入佛门的邪路”,我们这些人从感情上就难以接受。
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受外国支配
赵朴初说:要使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宗教界人士和教徒要遵守法律,分清正常与不正常的宗教活动界限,警惕和反对一切违法活动。
阎迦勒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或者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宗教信仰只是个人的私事,但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根本大法,只有注意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或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能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
杨高坚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宗教不受外国的支配”,体现了国家尊严和宗教徒的志气。我们天主教会在新中国成立后,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制定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当前中国天主教,在前进道路上依然面临着两种考验:一种是来自国外教会中某些敌对势力的干扰,他们仍在采取各种手段,对我国教会横加干涉破坏,妄图重新控制、干涉、支配我独立自主自办的教会。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另一种是国内极少数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到处招摇撞骗,与国外势力相互勾搭,挑起事端,破坏社会治安。这已经完全超出宗教问题范围,必须依法制裁。
国家民委副主任文正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翁独健,还就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问题发表了意见。
年事已高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包尔汉主持了这次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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