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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私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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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5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杜绝“私诉”
王希禹
最近看到清太祖的一道“圣训”,那上面写着:“国人有事,当诉于公所,勿得诉于诸王臣之家。其有私诉者,曾付以鞭索俾执而责之。前以大臣巴图鲁有私诉于家者,不执送,已治以罪,兹更加申谕,传于国中。”
这位太祖就是努尔哈赤,这道“圣训”从法令上明确规定:办公事要到办公的地方去办,不得到官员的家中去“走门子”。还拿出了前大臣接受“私诉”不举而受罚的“典型案例”,借以明示执行此法的决心。这条法令,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上看,是应当给予肯定的,就是在今天,也是值得借鉴的。
在今天,不论是在诉讼案件,还是一般的公事中,也还都有这样一种坏风气。凡遇到一点可能受阻的事情,一些人总是要想方设法打通“内部关节”,先私下里打个“透眼儿”,然后再办正式的手续——其实是走形式。这种风气给一些人的不轨行为开了绿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这种“社会存在”,也造就了一批“夜里忙”的政治掮客,每当太阳一落,他们就象蝙蝠一样到处串起房檐子来,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致使一些负责干部家里夜夜宾客如云,“私诉”者接踵而至,严重破坏了党组织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因此,我们今天也应严肃申明:杜绝“私诉”,诉者必罚,纳者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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