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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破坏运城盐湖资源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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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7
第2版()
专栏:批评以后

山西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破坏运城盐湖资源行为
本报讯 记者曹文龙报道:本报5月24日刊登了反映山西省运城盐湖资源遭到破坏的来信后,山西省政府责成副省长阎武宏和省经委副主任王振德立即前往运城盐湖现场解决问题。他们调查了十多处“禁墙”、防护堤堰的破坏情况,深入到一些社队向群众宣传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有关法令和政策。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当地共同制定了保护盐湖的切实有力措施。规定:盐湖资源除由国家批准的国营企业进行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和经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非法开采和经营;凡社队在盐湖内所建的硝田、硝厂一律由运城盐化局、解州化工厂收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湖内割芦苇,砍伐树木,放牧牲畜,建砖瓦窑,开挖鱼塘和开荒种地。任何人不得到湖内偷盗、哄抢盐、硝和其它资财。到目前为止,在湖内开办的社队硝厂、硝田已全部停办,破坏盐湖防护设施、哄抢国家盐、硝的行为已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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