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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政机关十分重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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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7
第3版()
专栏:

强化专政机关十分重要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詹景歧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依照国家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且还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些,都十分有利于强化专政机关。
在我国,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间谍、特务和新老反革命分子还在进行反革命活动,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盗窃公共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还存在。宪法修改草案把专政机关的职能固定下来,明确了它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就能够更好地进行专政机关的建设,有效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这就要求专政机关,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一切活动必须按法律程序办事;另方面要依照法律给予的职权,对违犯国家法律的任何机关和个人进行有效地监督、惩治,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落实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助于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有助于消除“以言代法”。
我们的政法机关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整顿和纯洁队伍、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肩负起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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