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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侵占耕地和水利物资盖私房 王久立被开除出党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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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7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侵占耕地和水利物资盖私房
王久立被开除出党判处徒刑
新华社石家庄7月6日电 河北省枣强县城关公社原党委副书记王久立利用职权侵占耕地和国家、集体财物为自己修盖房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80年秋,王久立在县城东关大队侵占土地5 分4厘,为自己修盖了8间瓦房和一座门楼。他利用分管农田水利建设的机会,竟将公社修建桥涵的37,000块砖拉走为他修盖私房,把为国家水利工程准备的14根水泥管用来修建私人宅院的下水道。他贪污的这些建筑材料共折款1,451元。正当三秋大忙季节,王久立强行向14个生产队调用车辆和劳力,索取木料、瓦等建筑材料,向公社综合厂和4个生产队索要了总值2,250多元的小麦、面粉、黄豆、花生、芝麻等。
此外,王久立近几年中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手段恶劣。他私占征购小麦指标3,000多斤,用低价买入存进面粉厂。1981年春,他将盖私房买物料的单据,分别拿到3个县办企业单位报销了1,261元。他还伪造卖猪单据,以追回买猪肉的欠款为名,向参加修海河的5个生产队敲诈索款1,520元。
根据王久立的犯罪事实,中共枣强县委作出决定,开除王久立的党籍。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王久立尚能认罪,并退出赃款3,780多元。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当地司法部门依照《刑法》第150条、第67条和第60条的规定,判处王久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将他非法修建的私房收归公有,折价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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