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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检工作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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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9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为商检工作呼吁
最近在北京、大连等地,访问了一些做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同志。他们的工作关系到四化建设和国家的信誉,关系到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既辛苦又重要。一个海关,一个商检机构,好比把守祖国经济大门的左右卫士。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商检机构的担子越来越重。可是,目前有关部门的一些同志对商检工作还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支持,因而在对外贸易中造成了一些损失。
外国货物进口以后,按照国家的要求,应当及时检验。可是,现在除粮、棉、化肥等大宗商品由商检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外,其他商品漏检的相当多。因不检验而遭受损失的为数不少,而且一次损失往往成千上万元。如大连手表工业公司花39,000元进口的一台“万能测试仪”,运到以后迟迟没有检验,等到通电试机时,发现整机性能很差,起动都成问题,但因索赔期已过,只好自认倒霉。
为什么有些收货和用货单位对进口商品不及时检验?主要原因是既怕麻烦,又轻信洋货。有些同志以为,“外国货总比中国货好,买来了用就行,何必检验?”这些同志想得太简单了!第一,工业发达国家技术水平总的说是比较高,但并非所有产品技术上都没有问题。西德“奔驰”汽车是闻名世界的名牌了吧,可是吉林省1979年进口的28台“奔驰”十九吨自卸载重卡车,先后发生后钢板弹簧早期断裂、副车架纵梁早期疲劳断裂等问题。经长春商检局复验出证,由外贸部门对外商提出索赔。德方派人到现场看货,证实是他们生产技术上的毛病,于是赔偿了损失。第二,外商当中投机取巧的不是个别人。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以少冒多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屡见不鲜。去年一年,因发现有些进口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存在品质次劣和重量短缺等问题,经各地商检局出证,由外贸部门对外索赔的金额,共计约两亿美元。大连港去年进口的棉花,在品质方面,品级低于合同的占17%,纤维长度低于合同的占4%,细度低于合同的占9%;在重量方面,总计短重1%以上。如不严格检验,我们会蒙受多大损失!第三,即使外国商品质量比国产的好,那也有个符合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也应当索赔。由此可见,各收货和用货单位千万不能对进口商品放弃检验。由于有索赔期的限制,检验还必须抓紧。
特别值得提出的,一是有的中央机关也不重视商检工作。如有的工业部一年进口大量设备,只让口岸附近的基层单位代为保管,检验费用等也不给解决,许多设备都不检了事。二是有些地区的物资部门对没有调拨走的进口物资不及时检验,往往延误索赔期,发现问题也无法补救。这两方面的问题影响面比较大,需要尽快设法解决。
在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中,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有些生产和经营出口商品的单位明知自己的商品不合格,还要求商检机构“高抬贵手”, 降低标准,马虎放行。
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品质管制,是为了维护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地位,保证对外贸易的发展。商品一时不合格的,通过检验可以分析原因,改进提高;合格产品,通过检验得到科学数据,一旦外商无理索赔,可以据理驳回。如丹东橡胶厂为外商生产的一批轻快劳动胶鞋,经商检机构检验,五项物理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要求。可是发货以后,外商对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全部退货并赔偿损失。由于有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作依据,我有关部门理直气壮地同外商进行谈判,终于使外商撤销了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还主动增加了订货数量。
从党政领导机关来看,重视商检工作的正日益增多。辽宁省的锦州、阜新市政府和朝阳地区行政公署,去年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通知》,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商检工作要做好,还得靠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强领导。
本报记者
郭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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