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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家庭”活动应当持久地开展下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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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9
第3版()
专栏:

“五好家庭”活动应当持久地开展下去
本报记者述评
家庭中的事儿,诸如婆媳吵架,兄弟不和,教子不当等等,多年来被一些领导同志视为鸡毛蒜皮的琐事,认为不值得管;有时闹出事,又感到不好管,往往以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推出去了事。
家庭的事到底值不值得管?请看这样一个数字:据广西全州县15个公社的统计,去年因家庭不和造成自杀的241人(妇女168人,男子73人)。虽然并非每个地方的情况都如此严重,但因家庭纠纷而酿成不幸事件,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想象,在这些不幸的家庭里,生活会有多大的困难,人的精神会蒙受多大的痛苦!
家庭仍然是我国的社会细胞,肩负着多种社会职能。家庭问题处理得好坏,必然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类似全州县那些家庭悲剧的发生,说明认为家庭琐事不值得管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为了巩固和发展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利于四化建设,家庭问题应当管,事实上也完全有办法管。开展“五好家庭”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社会的细胞中去,就是一种有效地解决家庭纠纷的好办法。
各地评选“五好家庭”,一般抓了这样几个问题:怎样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是否遵守法纪?家庭成员怎样对待生产劳动和工作任务?怎样教育子女,是否勤俭持家、讲究卫生、实行计划生育?办婚事丧事能否移风易俗,是否讲究文明礼貌?能否尊老爱幼、民主和睦,并做到邻里团结?
按照这五条要求去做,不仅能大大减少家庭纠纷,把许多民事甚至刑事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且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家和百事顺”。家庭和睦了,城镇的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就能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农村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后,家庭是否团结和睦,对发展集体生产和搞好家庭副业,关系重大。河南省林县临淇公社“五好家庭”活动开展得好,全社劳力积极参加责任田的劳动和副业生产,1981年比1980年多卖给国家36万斤粮食,增加副业收入42万多元。“兄弟一条心,黄土变成金;婆媳一条心,簸箕变成聚宝盆。”千万个劳动致富的家庭,都是家和心齐、共同努力干出来的。
“五好家庭”活动开展三年多来,凡是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都出现了五多五少的新气象:尊婆爱媳的多了,遗弃老人的少了;夫妻和睦的多了,打闹离婚的少了;关心集体、积极劳动的多了,损公肥私、懒惰怠工的少了;教育子女讲文明礼貌的多了,放任不管、袒护溺爱的少了;邻里团结的多了,打架斗殴的少了。这些明显的社会效果,出乎不少人的预料,使他们逐步认识到:“五好家庭”活动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形式,是把精神文明深入到社会细胞中去的基础工作,是综合治理各种社会弊病的有效良方,应当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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