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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抢劫流氓团伙案犯 依法判处主犯杨立华死刑立即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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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9
第4版()
专栏:

北京宣判抢劫流氓团伙案犯
依法判处主犯杨立华死刑立即执行
本报讯 通讯员刘罗彬、记者鲁南报道:7月8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判决杨立华、张友昌、高伟刚等7个抢劫、流氓、枪击刀扎民警和群众的案犯,主犯杨立华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友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伟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从犯何明、丁建河、赵秉杰、王新永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十二年。
自1981年1月至1982年2月,以杨立华为首,先后纠集张友昌、高伟刚等7人,成群结伙,大肆作案,他们手持火枪、宝剑、片刀、刮刀等凶器,在凌晨4点左右和夜深人静的时候,隐蔽在崇文区、朝阳区的一些街道路口,对上下班的青年职工和单个的过往行人,进行拦路抢劫和流氓等犯罪活动,一年之内连续作案36起。今年2月24日凌晨4时许,杨、张、高3犯在崇文区四块玉浴池、曙光中学附近连续抢劫,当3犯窜至向荣街楼群时,公安民警闻讯赶到,3犯持械拒捕。民警将他们包围,并鸣枪示警,杨犯仍指挥高、张二犯向外冲,叫喊“上马路、抢自行车往外冲”。这时,退休工人冯某骑车路过,杨犯用刮刀刺伤冯的右胸,抢走自行车,带着高犯企图逃窜。杨犯还用刮刀刺伤一民警的左臂,高犯用火枪打伤一民警的手背。张、高二犯当场被抓获,杨犯脱逃,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杨犯又连续持械抢劫5起,危害极大。
杨犯的姐姐杨某、姐夫永某窝藏杨犯,为杨犯窝赃也被分别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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