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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勒索“买路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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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0
第5版()
专栏:

编者按:“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在一些公路上,近年来对过往车辆拦路勒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这也是一种不正之风。
公路,是公用之路,是适应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而修建的。对行驶在公路上的车辆,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遵照中央和省、市、自治区政府的规定收取养护公路费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费;违者,均属非法行为。对这类非法行为,当地由政府和交通、公安部门严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
制止勒索“买路钱”
我是运输单位的调度员。我厂汽车今年几次去外地执行任务,经常遇到一些使人不能理解的事。如到宁夏,沿途有些农民故意挖断公路,索取“修路费”;或者在河坎上挖沟滞陷汽车,然后索取拖拉机的“拖车费”。本地的车要的钱还少点,外地的车就一律加码。事后,他们仅给开个白条子或盖上生产队的章,驾驶员很难报销。
近日,我们的车辆路经河南、安徽,更是困难重重,可以说每县一卡,卡卡挑刺。头一次因为省经委开的出省证上没写“自运”,被罚款10元。第二次因出省证车号栏里改了一个字(经委开证明时将10965误写成10955,后改过来),被开封市罚款10元。路过安徽利辛县时,又要我们出示联运单。司机申述车上是本厂的货物,不是运输公司的,并出示了有“自运”字样的出省证。但对方又说“自运”栏里没有印章,谁都可以写,要罚款3,000多元。一张出省证上已盖了两个印章,难道还用每一栏都盖章吗?司机拒付这笔钱,对方就降为65元、35元,最后降为10元。光在这里就滞留了7小时之久。
在我们国家里,出现某些“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现象是很不正常的。同时,一个市、一个县、一个队有什么权力擅自为政,任意勒索呢?呼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不正当的“生财之道”。
甘肃兰州机车厂
王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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