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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经济犯罪活动竟遭审查、撤职 林意田不怕打击报复坚持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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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2
第4版()
专栏:

揭发经济犯罪活动竟遭审查、撤职
林意田不怕打击报复坚持斗争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证实黎学钊受贿索贿一万五千余元,诬告林意田,被依法逮捕。广东省委和省政府责令惠阳地委和行署有关领导人员作出检查
新华社广州7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雷力行、符树柏报道:广东省惠阳地区驻广州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林意田,检举揭发主持办事处工作的副主任黎学钊勾结港商走私套汇,并从中受贿索贿等犯罪活动,遭到黎学钊的报复陷害。林意田在处境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
林意田原是惠州市驻广州办事组的一个采购员,曾1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积极分子,1979年2月被调到惠阳地区驻广州办事处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被选为办事处机关党支部书记。他到职后,发现黎学钊常用公款请客。有一次,惠阳行署一个负责人来广州办事,黎学钊竟摆了8桌酒席,花费公款1,000多元宴请这个负责人和“关系户”。林意田感到这些都是原则问题,于是向黎学钊提出了善意的批评。黎学钊不但不听,反而责备说:“这是拉关系嘛!象你那样硬梆梆的,怎能做生意!”此后,黎学钊继续为所欲为,在同港商交往中到处拉关系,攀“亲戚”,索贿受贿。近两年多来,他同本来不相识的港客攀上了“大舅”、“兄弟”、“干爹”、“姨夫”等关系,并公开散布说,接受“亲戚”赠送的物品不叫受贿。林意田感到黎学钊的问题严重,便向当时惠阳行署的专员赵德斌反映了这些情况。赵德斌非常重视这件事,曾带了一个干部专程来广州办事处调查,并同黎学钊谈话多次,还召开办事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黎学钊进行批评教育。黎学钊当时也表示要接受批评。但赵德斌一走,黎学钊就翻了脸,在群众中散布说:“林意田有野心,要搞垮我,要夺我的权”。
1981年6月初,林意田再次学习了中央有关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文件,感到对黎学钊的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不能听之任之。他同办事处的周洪卿、袁易章一起,向惠阳地委和行署领导寄去了第一份揭发黎学钊的材料。办事处的许多同志看到林意田敢于坚持原则,进行斗争,也纷纷起来揭发黎学钊的问题。林意田把大家揭发的材料逐件进行核实,整理成24份约4万字的材料,按照组织原则,分送惠阳地区领导干部和地委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黎学钊得知这一情况后,竟写了一封诬陷林意田的匿名长信,并将这封匿名信在办事处职工大会上宣读,以制造混乱。不久,黎学钊又强迫一些人编造材料,诬告林意田倒卖银元、手表等,给林意田扣上“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腐化变质、投机倒把”等罪名。黎学钊把这些诬告材料盖上办事处的公章上报行署,要求
“上级尽快予以严惩,以平民愤”。不仅如此,黎学钊还亲自跑到惠阳行署诬告林意田。行署轻信了黎学钊的诬告,把林意田从广州召回惠阳,责令他“交代问题”。
林意田在惠阳被“审查”了两个多月,始终没有低头。去年12月9日,林意田回到驻广州办事处后,找黎学钊论理,黎学钊又趁机制造了一个“打人事件”,诬陷林意田打伤了他。为此,林意田又进一步受到了撤职处分,并被非法软禁。
林意田被撤职和软禁后,继续坚持斗争。他在被软禁的小房子里,又写出4万多字的材料揭发黎学钊。林意田在和黎学钊的斗争中,得到了办事处的同志的支持。办事处的共产党员吴开先、张称金,当面批评黎学钊的所作所为已失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资格,黎学钊竟然因此扣发了他们的奖金,但他们毫不妥协,继续支持林意田。林意田的妻子林梓桃在广州市国营明亮眼镜商店担任出纳工作,也积极支持林意田的斗争,并表示愿意陪林意田去坐牢。她还把林意田的全部揭发材料,转送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林意田揭发黎学钊一案,受到了省人民检察院的重视。经立案侦查,省检察院证实了黎学钊受贿索贿,确已构成犯罪。黎学钊接受的贿赂有:彩色电视机三部、黑白电视机三部、收录机五部、手表两块、高级布料80多米以及燕窝、名酒等,共折合人民币达15,000多元;黎学钊还为不法港商出谋献策,以“捐赠”为名进口汽车倒卖,使港商获取暴利,而国家却损失关税17万元港币;他还帮助这个港商套换港币40多万元。黎学钊诬告林意田的“罪状”,经过查证,其中十条是无中生有的;三条是颠倒是非的;只有一条是林意田工作上的缺点错误,但也被夸大了。
中共广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得知这一事件后,对惠阳地委和行署的有关领导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要他们作出了检查。在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支持下,这个被颠倒了的案件终于被颠倒了过来。现在,黎学钊已被依法逮捕;林意田已经恢复了工作。了解这件事的许多干部群众听到这一消息后,奔走相告,燃放鞭炮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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