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俘虏”的身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4
第3版()
专栏:漫话

“俘虏”的身价
德民
“花一千块钱,咱就能俘虏一个公社书记”!这是河南省一个经济犯罪分子的自白。
经济犯罪分子是从不作赔本买卖的。他所以舍得把一千块钱抛出去,是为了再十倍、百倍地捞回来,靠“俘虏”捞回来。比方说,靠他在人事部门的“俘虏”给安排个小差事,就有了合法外衣;靠经济部门的“俘虏”开张介绍信,就能满天飞;靠金融部门的“俘虏”发点贷款,就不愁活动的本钱……“俘虏”们的这些特殊作用,是犯罪分子所不具有,又十分需要的。这就是“俘虏”们所以要同经济犯罪分子一起受到法纪制裁的原因所在。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更等而下之,不需要一千元,只用一条“牡丹”、两瓶“茅台”或是什么洋货,就足以令他们晕头转向。也许,他们会窃喜于个人捞到的那一点“油水”,但需要提醒他们的是:在与犯罪分子做的种种交易中,你们实际上是被当作“俘虏”看待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