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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保护公有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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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4
第3版()
专栏: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保护公有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本报讯 记者吴恒权报道: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于7月2日到10日在沈阳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副院长王战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县法院的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同志共170多人。
会议认为,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三年来共处理民事案件160多万件,二审上诉案件10万多件,申诉案件23,000多件。这对于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族人民的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在分析和研究了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后,讨论和安排了今后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试行措施,并在试行中抓好诉讼中的调解工作,整顿好民事诉讼程序。二是正确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各项民事政策、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坚持婚姻法规定的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的原则。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中出现的民事案件的处理,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实事求是,依法处理。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审判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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