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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高价格照顾农民利益 宣城粮食公司大力收购籼稻 个别私商违背合同压价收购使农民吃亏已依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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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08
第2版()
专栏:

  适当提高价格照顾农民利益
宣城粮食公司大力收购籼稻
个别私商违背合同压价收购使农民吃亏已依法处理
【本报讯】皖南粮食公司宣城支公司,大力开展收购籼稻的工作,每天平均收购二十多万斤。自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二十日,已收购八百余万斤。
农民用粮食换成钱,有的随手购买了日用必需品,有的一时没有东西可买,便把人民币带下乡去。
八月中旬,市场上一般籼稻价格为每担(老秤一百斤)五万元左右,农民反映:“价钱这么低,卖了一担稻,真买不着什么东西。”粮食公司为照顾农民利益,在八月二十五日以每担六万六千元的牌价开始收购;并根据公私兼顾的原则,与五家私营粮商订立合同,每百斤谷给予私商百分之二点五的手续费,并规定百分之五的蚀耗(晒成干谷),委托私商代购。但有个别私商不顾信用,曾把收购价格压低到六万二千元使农民每担遭受四千元的损失。幸粮食支公司及时检查,发觉较早,已依法将压价收购的粮商送人民政府处理,并限令他们归还其非法剥削部分。农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都反映说:“人民政府真是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的”。
在收购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个较大的缺点:由于事先准备工作不足,仓库不敷使用,以致粮食公司门前非常拥挤,有些远道农民一时卖不了,只得挑着谷子在公司门前过夜。在农忙时,有些农民急于售完粮食回家,被迫以低价把粮食卖给小贩,忍受一重中间剥削。这种属于技术性但是影响很大的缺点,宣城支公司应该及时设法纠正。
(张觉生、陈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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